1.入場須知:
請參展商遵守展館規定的開閉館時間,在觀眾進館前半個小時進入展館,且在觀眾離館后離開展館。因遲到或早退造成的展品遺失,由參展商自行承擔損失。
2.貨運:
展館內整體貨運/運輸展品由大會指定運輸商統籌。展館內除大會指定運輸商外,不得使用貨車、汽車、叉車或其他搬運工具(起重機、升降臺等)。
3.展覽場地:
參展商應注意保護展覽的環境、場館的地面、墻體及相關設施。如場館相關設施受到損壞,參展商應按展館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4.雜物存放:
展會期間公共區域及展位后方不允許堆放任何雜物,如堆放后丟失物品,組委會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需存放紙箱等雜物,請與展會指定運輸商聯系。
5.展場保安:
主辦單位為展場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衛服務、展館保安員雇請服務。但參展商也應小心保管展品及財物。
6.展位清潔:
主辦單位在展會開幕前及展會期間,每天提供展館清潔服務(展品除外)。參展商亦應經常保持展位整潔。參展商須自行安排清理包裝物料、紙箱、空盒、建筑廢料等,并承擔所有有關費用。
7.參展保險:
參展商應根據需要為參展展品、展位裝置自行投保,并妥善保管好展品和個人物品。主辦單位對展品或個人物品的丟失、損壞等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8.展位運作:
參展商應遵守展覽會開放時間,不可
- 無人看守展位;
- 把展品搬離展位或展館(除非經主辦單位特別批準);
- 在展會最后一天正式閉館前拆卸展位及搬走展品;
- 在撤展后遺留任何物品或展品于展館內。
9.音量限制:
為使展館內保持良好的洽談環境,請參展商控制展位音響設備的音量在70分貝以下。對超過音量限制的展位,主辦單位有權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制止。
10.展品示范與操作:
凡有意于展位內示范或操作器械設備之參展商必須注意
- 確保展品在嚴格控制下操作,并作好一切安全措施;
- 確保展品裝設足夠安全,設備只可在不被操作及沒有接駁電源的情況下,方可移動;
- 確保器械所有可移動部分在任何時間內均處于展位范圍內,并確保不會對任何人造成損傷;
- 不可對觀眾或其他參展商造成滋擾,主辦單位有權限制任何引起合理投訴之展品操作;
- 負責清除由展品示范所產生的廢物。
11.派發宣傳品:
參展商只可在租用的本公司展位范圍內派發宣傳品、紀念品等,不得在展場公共區域及展場周邊地區派發,否則保安人員將有權沒收其派發的物品。
12.攝影及錄像:
只有主辦單位邀請的記者方可攜帶攝影器材進場,參展商只能在展覽會期間對本公司的展位進行攝錄。擅自對其它展位進行攝錄的參展商,將有可能被投訴到保衛部門,并要求刪除拍攝內容。
13.餐 飲: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場館外的飲食不得帶進場館。請到展館內的餐廳或小食部購買。請不要在展位內就餐,以保持展位的清潔。
14.知識產權:
參展商對其展出的產品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經知識產權人的授權許可,不得存在侵權行為。如參展商的展品確屬侵權,參展商應撤出展品,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司法部門的調查,并不以展品被撤為由要求退還展位費。
15.撤展押金:
根據展館要求,撤展時應將全部展位拆除并將遺棄物和垃圾運離展館,持《展臺場地驗收單》,經查驗合格后由主場運營負責人簽字。展覽結束后經核查沒有違反《光地展位施工及安全聲明》《光地展位進場須知》的情節,未破壞展館設施,沒有垃圾遺留在展館區域內,施工押金將于撤展結束后兩個月退還。
16.爭端解決:
展覽現場發生爭議時,主辦單位有權采取必要行動以維護展會的利益和所有參展商的平等權利。作為展會的組織者,主辦單位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爭議各方必須共同遵守。